《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同时允许企业或国家在自己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向其他国家出售富余的碳排放指标。
《京都议定书》规定,日本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使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6%。从目前情况看,日本离上述目标仍有很大距离,因此需要从国外购买碳排放指标。2007年日本与匈牙利成为第一个碳交易伙伴,同时也在与波兰、捷克和乌克兰等其他欧洲国家进行购买碳排放指标的磋商。